重庆市铜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关于深入宣传贯彻《网络安全法》的通知
来源:信息技术处   作者:    发布日期:2017-05-12 15:05    浏览次数:

各学区教管中心,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特校、职教中心,民办学校:

《网络安全法》将于2017年6月1日施行。该法是我国网络安全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,是依法治网、依法管网的根本依据,是推进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。根据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宣传贯彻<网络安全法>的通知》(渝教办函〔2017〕82号)文件要求,为推动我区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建设,营造安全、健康、文明、和谐的网络环境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学习对象

全区全体教职工

二、学习内容

1.《网络安全法》,详见附件或参考网址:http://baike.baidu.com/link?url=dBfINoJvGt-TByL02wpQdY20zM-_iIq_bZVb8JsOwWpTVTT8MIIANLdGjZMpTFeKRMPmwQvG_BddngJgR8YBt31wjf5ciA1le5y9arTmKF6afGJdUSCGzBvUhBRm6-C0wLg0wWc6122EY3wtxNb9yBHJG3FhC4V9d2DpC7XjAhVnXgFEFnOhwpLv1k-eOQuKt0M8kLvlEDxORRc8b8Yv8HKEO-npjDCjXV9EYPEVuXG

2.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,教育全体师生在网络上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。

3.在生活工作中,引导广大师生不转发未经核实的帖子,对事件进行正能量回帖等,净化网络环境。

4.在使用教育城域网过程中,设置密码保护以便密码丢失后找回,不使用初始密码登录各系统。

5.在单位网络环境中,排查有线和无线网络使用环境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除微机室网络环境中,使用带有路由功能的设备,以确保网络实名认证的准确性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学习《网络安全法》等内容的重要意义。通过讲座、开会、广播、宣传栏等,自行组织全体师生务必进行全文学习。

2.有门户网站的单位要开展风险评估和定级备案等工作,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,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审查制度。

3.各单位要将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,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安全管理的机构和责任人,并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,推进网络安全队伍建设。

4.各单位将学习开展情况于2017年5月20日前,盖鲜章后交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。

联系人:周成波   电话:18983898352

 

附件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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