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巴川中学校
关于“举办‘2+2’项目才艺展示暨
2016校园文化艺术节”的通知
一、艺术节主题
凝聚正能量,放飞中国梦
二、艺术节活动时间
2016年3月——2016年6月
三、活动内容及参赛办法
(一)“我的梦·巴川梦·中国梦”书画比赛
1.作品要求
(1)作品内容:参展作品题材不限,建议以本届大赛主题进行创作;只接受参展作品原件,可装裱参赛;新创作的优秀作品或曾经获奖的优秀作品均可。
(2)作品规格:所有参赛作品原则上不小于40×60厘米(四开大小),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;参赛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参赛作者、作品名称、班级。
2.评选标准
(1)美术作品综合考虑选题、创意、艺术性、健康性,内容活泼,形式多样。书法作品考虑传承性、艺术性、健康性。
(2)美术评审细则:主题(10%)、创意(30%)、构图(10%)、表现技巧(30%)艺术性(20%)
(3)书法评审细则:章法(20%)、字体结构(30%)、用笔(30%)、艺术性(20%)
3.参赛办法
各班组织学生参赛,以班级为单位将参赛报名表同本班作品一起交学校艺体处(博雅楼414)
4.截稿时间:2016年3月5日
5.奖项设置:特等奖5名;一等奖20名:二、三等奖分别按参赛作品的10%、20%评选。
(二)“让青春与梦想齐飞”诗词朗诵、讲故事比赛
1.参赛办法:
(1)初一、二年级以班级为单位,每班参赛节目一个,学生人数1-20名均可;
(2)主题鲜明,诵、读脚本可以选用经典诗词或故事,也可由本班学生撰写。
(3)诗词朗诵可配音乐伴奏(无音乐伴奏不扣分)
2.评奖办法:
(1)分为预赛和决赛,预赛前20名进入决赛。采取10分制:A、其中表演效果(4分);B、文采(2分);C、情绪(2分);D、语调(2分)。
(2)不分年级统一评奖,设一等奖4名,二等奖6名,三等奖10名。
(三)“巴川好声音”歌手大赛
1.参赛办法:
(1)初一、二年级每班可报送1—2名选手(初三年级有则选送),通过预赛选拔20名优秀歌手参加决赛。
(2)每位选手(组合类不超过4人)参赛歌曲一首,中英文均可,内容要求健康向上,积极进取。
(3)CD伴奏音乐(无原唱)自备,时间在5分钟以内。
2.评奖办法:
(1)预赛前20名进入决赛,决赛在校园文化艺术节开幕式上进行。
(2)采用10分制:A、选曲难易程度3分;B、音准、旋律优美3分; C、能够把握、领悟歌曲3分; D、整体形象1分。
(3)不分年级统一评奖,设一等奖4名,二等奖6名,三等奖10名。一、二等奖获得者授予“校园十佳歌手”的称号。演唱录音将在校园广播电台中播放。
(四)“百鸟争鸣,共谱华美乐章”器乐独奏比赛
1.参赛办法:
(1)初一、二、三年级学生均可参赛,各班有则选送,报名人数不限。
(2)乐器种类不限。除钢琴以外,乐器自备。
(3)选手参赛曲目为一支,时间不超过6分钟。
2.评奖办法:
(1)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,预赛前20名进入决赛。
(2)采用10分制:A、选曲难易程度3分;B、音准、艺术表现力5分;
C、能够把握、驾驭所演奏的曲目2分。
(3)不分年级统一评奖,设一等奖4名,二等奖6名,三等奖10名。
(五)“无声的语言,流动的彩虹”舞蹈比赛
1.参赛办法:
(1)初一二年级以班为单位,选送舞蹈节目一个参赛。
(2)民族舞、古典舞、芭蕾舞不限;独舞、双人舞、集体舞不限。
(3)曲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,服装道具自备。
2.评奖办法:
(1)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,预赛前20名进入决赛。
(2)采用10分制:A、基本功(舞蹈、表演基础)、技巧4分;对音乐和舞蹈的理解及艺术表现力情况3分;C、服装及演员的舞台风格3分。
(3)不分年级统一评奖,设一等奖4名,二等奖6名,三等奖10名。
(六)“进入生活舞台,把握人生角色”戏剧、相声、小品比赛
1.参赛办法:
(1)初一二年级以班为单位,选送节目一个参赛。
(2)内容为古代、近代、现代不限。戏剧、课本剧、情景剧、童话剧、音乐剧、小话剧、相声、小品等节目形式均可。
(3)曲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,服装道具自备。
2.评选办法:
(1)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,预赛前20名进入决赛;
(2)采用10分制:A、对剧情的理解,台词的把握,熟练程度4分;B、表演水平3分;C、服装道具符合剧目的背景要求3分。
(3)不分年级统一评奖,设一等奖4名,二等奖6名,三等奖10名。
(七)“奏响青春序曲,共创和谐校园”竖笛合奏比赛
1.参赛办法:
(1)初一二年级以班为单位,选送竖笛节目一个参赛。
(2)曲目内容健康,进步向上,形式新颖。
(3)表演人数不少于本班实有人数的90%,参赛歌曲一首,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
(4)伴奏可选择自备CD伴奏音乐。
2.评奖办法:
(1)比赛分年级进行,各年级预赛前20名进入决赛。
(2)采用10分制:A、参加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90%,歌曲内容健康,积极向上2分;B、音准、节奏好,有乐感2分;C、对歌曲有较好的理解,演唱形式新颖、丰富,有一定创意,具有一定的艺术技巧2分;D、指挥动作标准、协调,合唱人员、指挥、伴奏舞台表演准确、恰当,配合默契2分; E、队员服装统一、整洁大方,精神面貌好,进出场纪律好2分。
(3)分年级评奖,初一二年级各设一等奖4名,二等奖6名,三等奖10名。
四、艺术节活动要求
1.校园文化艺术节重在人人参与,各班级要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,积极支持和推荐学生参加各项活动(包括辅导和排练),不得随意放弃。
2.除舞蹈、竖笛项目必须参加外,书画、诗词朗诵、讲故事、声乐、器乐、戏剧、相声、小品5个单项可报送4个单项(不能少于4项),否则,取消“优秀组织奖”评选资格。
3.初三不作要求,个人项目有则报送,只参与单项名次评比,不计团体总分。
4.根据艺术节活动项目,可结合广场音乐会的节目排练,利用课余或假期提前做准备。正确处理学习与参与活动的关系,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五、“优秀组织奖”评选办法
1.根据各单项比赛名次计算各班总积分,初一年级和初二年级按积分名次分别取前10名,如积分相等,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:获单项比赛第一名人数、一等奖人数、二等奖人数、三等奖人数。
2.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:
(1)个人项目(2人及以内)
一等奖20分, 二等奖15分,三等奖10分;
(2)集体项目A(3—5人)
一等奖30分, 二等奖25分,三等奖20分;
(3)集体项目B(6人及以上)
一等奖40分, 二等奖35分,三等奖30分。
3.集体项目限于舞蹈、诗词朗诵、戏剧、相声、小品和英语综合节目,在其单项比赛中与个人节目一样,以参赛效果、水平、质量为标准拉通评比,不考虑人数多少等加分因素。
4.各单项比赛成绩第一名另加计10分。
六、其他
1.艺术节各奖项均纳入班集体考核成绩之中。
2.巴川中学2016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和组织方案将于2016年春期开学初下发。
3.本《通知》解释权,属学校艺术节组委会。若有调整,另行通知。
本届艺术节办公室博雅楼414 咨询电话:(023)456815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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